
各乡(镇)民政办:
根据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》《民政部关于印发<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>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9号)、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桂民发〔2015〕63号和百色市民政局《关于做好2017年—2018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社会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》(百民发电〔2017〕59号)相关要求,2017-2018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调查摸底即将开始,为做好我县冬春救助调查摸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明确冬春救助对象。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、衣被、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
活困难。冬春生活救助的前提是当年受灾且生活困难的群众,各乡(镇)在调查摸底的时候,要认准对象,明确调查摸底的目标方向,对各村报送的摸底材料要严格把关,不要把非受灾困难群众列入冬春救助范围。
二、精心安排调查摸底工作。各乡(镇)民政办要抓紧布置调查摸底工作,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当年受灾家庭基本情况、自救能力及口粮、衣被、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,按照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》规定,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,做到对象准确,不重复统计。
三、做好冬春救助需求评估。各乡(镇)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,对冬春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,评估的内容包括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、衣被、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,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,需救助时段,需救助资金数量及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数量等方面内容。
四、按时填报相关材料。调查摸底结束后,认真填写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》(含分村级数据),撰写评估报告,并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表格及评估报告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。
联系人:廖 辉, 电话:5231508,传真:5229102
附件:附件: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002.jpg
田东县民政局
2017年9月 21日